四十余年的三段关系,究竟哪一段能够形成婚姻的法理之链?

四十余年的三段关系,究竟哪一段能够形成婚姻的法理之链?

吾爱首码网 2024-11-22 吾爱首码网 481 次浏览 4个评论

  来源:中国商报

  中国商报(记者 李海洋)近日,一场由中国政法大学 、北京大学法学院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多位法学界知名教授参与的“同居与事实婚姻法律关系研讨会”在北京隆重举行。此次研讨会针对一宗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 ,为法律界提供了宝贵的论证意见 。

  据了解,这起案件的卷宗材料颇为丰富,主要包括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【(2021)琼97刑终164号】、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【(2023)琼民终339号】以及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【(2022)琼9007民初131号】 ,此外还有四份申诉通知书。这些法律文书背后,是一段错综复杂的情感与法律纠葛。

  案件回顾显示,1978年 ,陈某艺经人介绍与苏某某喜结良缘 ,按照东方市的习俗摆下喜酒,并从1982年开始先后育有五个子女 。然而,二人未领取结婚证 ,因此并未在法律上正式结为夫妻。1990年,陈某艺全家迁至三亚,开始建房。期间 ,陈某艺长期在外地居住,并于1993年初与苏某某感情生变 。尽管如此,陈某艺仍承担起抚养五个子女的责任 。

  转年夏日 ,陈某艺与同村的林某某相识相恋,共同居住在东方市并育有一女一子。林某某不仅在生活上对陈某艺照顾有加,还一同参与创业 ,共同成立海南XX食品有限公司。在此期间,林某某亦视陈某艺与苏某某所生的子女为己出,给予他们关爱与照顾 。而后 ,陈某艺与林某某一同赴海口建厂 ,但因性格不合常起争执,最终于2016年感情破裂。

  2019年12月17日,陈某艺在东方市民政局与苟某某登记结婚。然而 ,这一行为却引发了苏某某的不满,其于2020年3月向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,指控陈某艺与苟某某犯下重婚罪 。经过审理 ,法院判决陈某艺犯重婚罪但免予刑事处罚,而苟某某则无罪。陈某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,二审法院维持原判。在此期间 ,苏某某又提起离婚诉讼,法院裁定中止审理,先刑事后民事处理 。

 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2023年的民事判决中认定 ,陈某艺与苏某某自1978年开始已构成事实婚姻关系。随后,陈某艺上诉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,但终审裁定驳回上诉 、维持原判。此外 ,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也作出最终裁定 ,宣告陈某艺与苟某某的婚姻无效 。

  然而,这起案件的复杂性远不止于此。关于陈某艺的婚姻状况存在诸多法律疑点和争议点。例如:陈某艺与苏某某的事实婚姻是否在1993年已经解除?若事实婚姻未解除,其效力会持续到何时?再如 ,若事实婚姻在1993年已终止,那么此后陈某艺的财产应如何分割?而1994年后,陈某艺与苏某某之间是否还存在事实婚姻关系?以及陈某艺与苟某某的登记结婚是否真的构成重婚罪?

  针对这些疑问 ,参与研讨会的专家根据现有证据和材料,经过认真分析和深入讨论认为,从一审判决、二审裁定来看 ,陈某艺与苏某某从1978年按照东方市当地风俗习惯摆喜酒后共同生活,生下五个子女,至1993年初分手 ,双方构成事实婚关系 。对此,法院判决、裁定予以认定,双方也没有争议 。但目前法律对事实婚姻的解除存在空白 ,没有明确标准。在本案中 ,陈某艺在主观上,于1993年之后不再愿意和苏某某一起共同生活,更不愿意维持其夫妻关系 ,还存在和苏某某分割财产的行为,放弃了夫妻共同生活的意图,其他诸多证言也证明周围群众已不再认可其双方是夫妻关系 ,事实婚姻应当已经终止。通过对陈某艺身边亲友 、第二段事实婚姻的伴侣 、陈某艺公司股东等人即相关资料的多组证据显示,专家组认为,陈某艺与苏某某之间的事实婚姻在1993年已经解除 。

  专家分析认为 ,陈某艺与苏某某的关系在1993年发生变化,随后陈某艺与林某某之间又共同生活、生儿育女。多份企业资料、出生证明 、照片、证人证言表明,陈某艺与苏某某在1993年已经分手 ,并且之后与林某某共同生活、共同创业,林某某对陈某艺个人资产的增加做出了巨大贡献,那么根据公平原则和法律规定 ,对于1993年之后陈某艺的财产 ,苏某某无权要求分割。在离婚诉讼中,苏某某对陈某艺1993年之后的财产提出分割要求是不合理的,侵犯了陈某艺和案外人林某某的合法财产权益 。

  至于陈某艺是否构成重婚罪 ,法律专家认为,陈某艺与苏某某仅构成事实婚姻,陈某艺与苟某某则是合法登记结婚。陈某艺与苏某某在1993年之前的事实婚姻不足以作为陈某艺重婚罪成立的基础。陈某艺对于自身行为是否违法的认知存在模糊之处 ,这导致难以断定他在与苟某某进行结婚登记时具有重婚的犯罪意图 。1993年,陈某艺与苏某某之间的事实婚姻关系已经结束,此后至2016年 ,陈某艺与林某某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。2019年他又与苟某某办理了结婚登记。所以,陈某艺主观上以为自己处于未婚状态 。

  最终,专家分析认为 ,陈某艺和苏某某的事实婚姻在1993年已经解除,该段婚姻的效力并未持续到2019年,1993年之后的财产应绝大部分归陈某艺所有。1994年2月1日之后 ,陈某艺和苏某某之间的事实婚姻既无法“认定 ” ,更得不到婚姻法上的“承认”。2019年陈某艺和苟某某登记结婚,不构成重婚罪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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